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和盘活紧缺矿产资源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参与各方的科技创新要素和资源,形成汇聚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新机制,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提升中心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心科技保障资源是指中心各理事单位所属,供中心聘用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使用的实验室、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信息支撑平台。

第三条  科技保障资源汇聚与共享遵循中心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保护中心各方产权和相关权益的原则,实现参建单位的共建共赢。通过对中心各理事单位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建立中心统一的科技保障资源共享平台,构建地质资源领域国内领先的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

 

第二章  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第四条  根据中心科技研究与开发任务需要,以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基地、大型仪器与实验装备、分析测试体系五个方面为主要建设范围,以信息共享为引导,以整合、建设为手段,以面向地质资源领域科技创新的实物资源的开放共享为根本,构建中心研究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汇聚共享平台。

第五条  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建设:围绕“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目标,聚焦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依托国家重大科学任务,整合优化大学、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各研究实验基地的人才、学科、信息和技术等创新要素,建设多学科、多团队、多集成、多机构的地质资源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进一步发挥多学科交叉、综合、互动的协同创新作用。

第六条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汇聚共享平台:在中心各方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共享的基础上,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主体,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分析测试和技术方法等功能完备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用与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 科学数据与文献资源

 

第七条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各理事单位在地质资源领域项目产生和积累的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源为基础,以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为突破口,整合、集成高校、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的科学数据与文献资源,充分利用国际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地质资源领域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科学数据管理体系和科技文献资源保障体系,使科技人员可以方便地获取科学数据,保证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科技文献资源分为共建资源和自建资源。共建资源是指中心参与各方自购文献数据库,自建资源是指中心根据科技发展需要自建的专题数据库。纳入平台开放共享的科技文献资源类型包括科技图书、科技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科技报告等中外文文献资源。

 

第四章  成果转化平台

 

第九条  地质资源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用联合研发基地、创业中心构成。制定各项促进成果转化和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吸引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金融业各方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技术、人才、资本融合的运行机制和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合作的交互平台。

第十条  地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实现地质勘查、资源监测仪器装备现代化和国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科研单位、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相互依存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以重大地质勘查技术仪器装备、数字化调查技术装备、矿产品综合利用设备等产品型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速地质资源勘查与利用的核心技术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产-学-研-用”联合研发基地:以中心联合共建企业为基础,整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方工程化实践基地,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地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持续不断地为地质资源行业发展提供产业化应用技术成果;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地质资源创新孵化基地:以促进中心科技成果产业为目标,充分利用中心各理事单位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为拟创业的科学家提供技术装备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五章 科技保障资源汇聚与共享

 

第十三条  各理事单位应将本单位各类科技资源信息向中心汇交,同时通过团队建设、项目研究撬动中心成员所能利用的科技资源,通过共建实验室、野外实践研究基地直接汇聚科技资源。科技资源实物及信息由相关单位进行建设和维护,所有权归原单位所有。科技资源提供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不泄露国家机密或有关单位的技术秘密;不涉及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

第十四条  设立中心科技保障资源汇聚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与文献资源、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及运行费用;相关研究开发、科技培训经费;涉及科技资源共享的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助。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考评激励办法进行考核后,实行以奖代补。

第十五条  中心理事会是中心科技资源汇聚与共享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工作。中心理事会委托科技咨询委员会制定中心各类资源汇聚平台建设规划,论证责任单位提交的平台建设计划可行性,制定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考评激励办法,考核责任单位的资源汇聚绩效。

第十六条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在不违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实行分级有偿服务制度,使用原则为:

为政府或社会公众提供科普类科技资源信息,科技资源信息产品或服务按非盈利有偿方式提供;

科学研究、教育所需的科技资源,使用者与资源物权所有单位协商按成本收费;

商业性活动所需的科技资源,使用者与资源物权所有单位协商按市场定价收取费用;

科技资源使用者不得侵犯资源提供者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利用共享科技资源信息和材料发表相关成果时,应注明所使用资源信息和材料来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